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租屋之房客是否有要求遷入戶籍之權利?


問題:房客於租屋時,往往會因為租屋處所在地具有明星學區或相關地區補助等行政措施考量,而要求將戶籍遷入租屋處。對此,房東能否拒絕?是否有接受之義務?而房客搬離後,如不願意將戶籍遷出,房東又應如何處理?

  1. 戶籍法規定,民眾應以實際居住地申報戶籍,因此,民眾得要求就租屋地址登記戶籍。其目的在於,方便行政機關管理該人口正確之所在地;此外,從稅局角度,也可以防止房東逃避所得稅或房屋稅。(房客申報所得稅時,可申報租賃支出扣抵所得稅;而稅局可依此勾跡房東是否有申報所得稅,同時房屋只要被房客申請租賃支出,地價稅也就不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0.2%,而要以一般用地1%計算)
  2. 戶籍法也規定,民眾於遷出某地及遷入某地3個月以上,應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申請戶籍遷徙登記。因此,民眾因租約終止等因素搬離該租屋處後,也有義務將戶籍遷出。
  3. 如民眾(房客)搬走後而戶籍未辦戶籍遷出,房東可依戶籍法規定,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查知實際居住地,戶所可限期催告辦理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時,或無法查悉實際居住地,戶政事務所也可以依戶籍法第48條逕為遷徙登記。因此,房東並不需擔心房客拒絕將戶籍遷離之問題。
  4. 當然,實務作法上,房東如果基於管理或是稅務考量而不願意房客將戶籍遷入,房客自可以依照上述法規規定為談判基礎,要求像是租金優惠等措施,以作為協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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