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7日 星期日

盜版行為之相關處罰議題

新聞標題:智慧財產權案件列評比,基層警諷:幫公司賺錢!
去年底,台北市警局將智慧財產案件列入績效評比,北市各分局如臨大敵,有分局長乾脆訂下每個派出所一個月需移送三件涉及著作權法的案件,基層警員為找績效,到夜市、攤販四處明查暗訪,甚至跨越轄區,努力達成績效。
基層警員表示,智財的案件明明有保大第二中隊在專門處理,要派出所去查智財法,根本無關轄區治安,過往都是各個公司的法務主動調查,再報案請警方到場抓人,如今卻反過來查緝;
智財案件多半以付出高額的和解金收場,「警方主動偵辦,不就變向幫民間企業賺錢嗎?」
警方抓到疑似賣盜版的商家,首先要告知被侵權的公司,請他們發鑑定證明書,確定盜版後再做隨案移送,但並非這麼快就能發放,在績效統計的時限下,員警只好請公司初步確認是盜版後就移送,曾有派出所警員送案到偵查隊,因沒鑑定證明書,偵查隊不敢依現行犯移送,雙方爭執不休。
法界人士指出,除非付不出和解金,否則在和解前提下,法院多會以易科罰金、緩刑,鮮少有賣盜版的商家因而被關,通常被侵權的公司針對種類及數量、時間來提出賠償金,例如,五片光碟,若都是不同遊戲,賠償的金額會較高,若都是同一款遊戲,賠償的金額則較低。

法律評析:
市面上常見的盜版行為,大致有販售盜版影視音物品(如遊戲、唱片、電影、偶像劇),及盜版名牌包、服飾或相關配件等。
其中,販售盜版的影視音物品的行為,主要涉及了著作權的侵害,著作權法對此有刑事處罰的規定,且如果是透過光碟片方式銷售(例如,盜版PS4遊戲片、盜版音樂CD),還會是公訴罪。同時,著作權的侵害也有民事賠償,此主要以著作權的數量計算金額(ex.一電玩遊戲至少一著作權),不可不慎。
另外,販售盜版的名牌包、服飾或配件等,此種透過仿冒正版商標吸引消費者購買的行為,則已涉及違反商標法;商標法本身亦有刑事處罰,且是公訴罪,而在賠償上,商標法規定還可罰到侵權商品零售單價1,500倍計算的賠償金額,過去曾有一被告因為販售四個幾可亂真的假愛馬仕名牌包,而被法院判賠2.5億元賠償金的案例(商品平均零售單價50萬元x 500倍)。
上述兩類盜版侵權案件,是目前第一線警方較有能力去查緝的,加上是公訴罪,警方亦有偵查的正當性,也因如此,或許民間才可能會出現類似「警方幫企業抓犯罪」的聲音。但回到此問題,此種侵犯著作權、商標的犯罪,除了上述所提賠償給廠商的民事賠償(和解)金外,如果是公訴罪,則即使雙方已和解了,法院仍須依法判決,雖此時多會給予易科罰金及緩刑,讓被告可選擇不去坐牢,但仍免不了另外支出一筆費用,可說是得不償失,同時在智財權愈受重視的今日,此類案件的處罰會只會愈來愈重,還是要謹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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