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惡鄰擾安寧可錄下噪音求償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4.01.13 02:53 am

妨害安寧是派出所常見的案件,警方表示,由於不觸犯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認定噪音又嚴格,幾乎無法可治,所長黃升揮的鐵腕作風確實罕見;法界人士則認為,住戶可透過民事途徑向吵鬧的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長期蒐證就能提告。

警方說,目前社維法規定的妨害安寧,噪音必須要確實傳出戶外,且需有三戶鄰居出來指證並製作筆錄,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但出面指證還要上法院,多數報案人怕生事,只好息事寧人。

警方通常會開勸導單,但住戶若一直吵鬧,警員也莫可奈何,後港派出所以優勢警力嚇阻吵鬧的住戶,實務上確實很罕見,但不失為制裁惡意吵鬧民眾的有效做法。

律師陳全正說,如果噪音情節真的很嚴重,住戶其實可以考慮透過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過去最高法院就曾有見解,認為樓上鄰居裝設的冷氣壓縮機日夜運轉產生巨大噪音,不法侵害其他住戶居住安寧的人格利益,鄰居提告請求賠償慰撫金獲判勝訴。

陳全正說,此類民事侵權訴訟,由於每個人對於聲音感受或容忍力因人而異,因此須準備充足證據,例如錄下夜間發出聲音的次數和頻率,甚至提出因噪音而就診的紀錄,都是在法院上可以提出的證據。

出處: 老婦攔車陳情 所長鐵腕剷惡霸 - 審判審檢警調 - udn城市 http://city.udn.com/54532/5046527#ixzz2tZ5O03j8

http://fe1.udn.com/NEWS/SOCIETY/SOC7/8421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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