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我國產業發展面臨之智財權困境與問題一些看法

一、違反企業智慧財產的內控準備的法律效果並未完善
今年初施行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增訂條文並要求公開發行公司制定「研發循環」控制作業,其中包括智財權之取得、維護及運用等之政策及程序,但因尚乏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效果,企業可能因此忽視此一內控事項的重要性,宜明訂違反相關內控事項的法律效果。

二、企業智慧財產相關資訊的揭露應逐步擴大
公司對於智財權利事項適度的揭露,在不影響其營業秘密或相關機密資訊之前提下,可減少上述投資市場資訊不對稱問題,及展露企業競爭力,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此亦有此類企業智財資產資訊揭露政策之推行。縱使現行新「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仍未明訂智財權保護策略、智財權財產明細清單及智財風險應對措施等事項的鼓勵措施。主管機關未來可進一步考慮從上述公司內控等法規,逐步擴大增加對於企業智財資訊揭露鼓勵措施,增加企業智財權管理的透明度。

三、強化業界智財權維護與法律服務之連結
主管機關可考慮成立企業智財諮詢平台,並彙整適當具有品質的法律事務所清單供業界參考,並以強化法律專業人才與業界技術人才互動機會,加速形成完善的企業智慧財產管理保護策略。再者,此輔助諮詢平台,對內此可以就我國企業於其他國家經營時,於碰觸相關智財爭議事件時,及時有效處理,降低產品被仿冒的風險。對外,此平台亦可成為外國法人進入我國營業,所需智財相關服務參考介面,優化我國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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